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由卢国纲副董事长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37人,代表股份162,071,8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8546%。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股份1,131,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68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6人,代表股份160,940,0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785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288,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94%;反对1,78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0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288,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94%;反对1,78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06%;弃权0股。
议案2.00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553,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33%;反对1,51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67%;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553,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33%;反对1,5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67%;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国华、殷允臣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圣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海南圣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ST海马 公告编号:2019-54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进展公告
为优化和盘活存量资产,公司董事会十届七次和十届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议案》,公司拟通过招标和/或委托中介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在二手房交易市场挂出等方式公开出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区宣桥镇南六公路 399 弄 40 号、海南省海 口市龙华区金牛路 2-1 号海马花园、海口市金盘工业开发区创业新村及金盘工业区金盘大道旁的部分闲置房产。最终处置价格以成交价为准。
上述房产出售事宜详见公司于 2019年4月23日、5月16日及5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上述房产已有15套办理了过户手续。其中: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区宣桥镇南六公路 399 弄 40 号房产1套,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牛路 2-1 号海马花园房产2套,海口市金盘工业开发区创业新村房产12套。交易金额共计795万元。
公司尚有部分闲置房产未售出,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交易进展情况,每两个月对交易进展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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