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马女士儿子年初通过贷款购买的吉利汽车,开了半年发现变速箱油中有水的成分,马女士觉得开车没有进过水坑,怀疑购买了泡水车,在北二环吉利汽车售后服务站检测,好多天过去了也没有给她明确说法。此前报道→石家庄一女子买车半年,发现变速箱油中有水!什么情况?
报道刊出后,吉利汽车厂家高度重视,售后工作人员跟厂家取得了联系,并已查出该车在马女士儿子买之前就是“泡水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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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说法】
佛山第101台吉利“泡水车” 惊现河北市场
8月6日,本报以《变速箱内有水 难不成买了“泡水车”》为题,报道了马女士儿子购买的新车半年就出现了变速箱进水现象,在维权的过程中比较艰难。该文一经本报刊出,引起了读者及网友的关注。
“厂家已经给了结果,就是个泡水车。”7日一早,吉利汽车售后工作人员给记者打来电话说,看到了变速箱进水的新闻报道,他们公司高度重视此事,就马女士家的吉利汽车变速箱进水的事,厂家已经把该车的详细信息发过来了。
8月7日10时许,在石家庄市北二环吉利汽车售后站,工作人员向吉利车主马女士及其家人明确表示,厂家根据马女士购买的吉利车的车架号查询,发现佛山市博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发表的一则声明,其声明原文如下:“免责声明,2018年6月8日,受台风‘艾云尼’影响,佛山市博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水淹车101台,由我公司委托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出售的101台水淹商品车,于2018年8月30日,由潍坊保利星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竞拍购买,取得上述车辆所有权,今后由该批水淹车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责任概由潍坊保利星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与佛山市博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
吉利汽车售后站一位郭姓站长表示,厂家提供的信息显示,博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还在佛山市当地的媒体刊发了免责声明。卖方佛山市博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买方潍坊保利星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2018年9月5日,已经就拍卖的吉利101台受损车辆进行了验收交接手续。
马女士家汽车车架号与买卖合同第101台汽车车架号一致。
郭站长出示的卖方佛山市博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买方潍坊保利星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上显示,涉水车辆共有101台,第101台的18款吉利帝豪的车架号为LB37824Z4JH066443,和马女士儿子2019年1月7日在河北宝庆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购买并注册的吉利汽车车架号一样,因此,基本可以确定他们购买的新车在销售之前就是“泡水处理车”。至于泡水车是怎么流通到河北市场的,郭站长表示不清楚,并说明泡水车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记者通过该《车辆买卖合同》附件“佛山博润涉水商品车辆明细”看到,共101台汽车的详细信息,除了第101台通过跟马女士家吉利汽车车架号比对,确定马女士儿子所购买的吉利汽车是“泡水车”外,其余的100辆是否在河北市场销售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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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难找】
销售公司搬家,销售员称可以起诉他们
马女士说,购买的吉利汽车裸车价是99000元整,当时是通过贷款的形式买的,首付7800元,现在每月还车贷3246.77元,总共需要还贷款3年,下来就是12万元左右。“现在发现变速箱有水,已经出现了加油车不动的现象,要是正在高速行驶中出了问题,后果就不堪设想了。”马女士焦急地说,花钱买的是新车,没想到买了个拍卖过的泡水车,她心情特别不好。
马女士家的“泡水”吉利汽车还停在吉利汽车售后服务站。
7日11时,在了解到自己所购买的是泡水车后,马女士想去购买该车的河北宝庆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探明究竟,便与之前与她对接的汽车销售员贾经理联系,贾经理表示他们公司已经搬到栾城区了。于是,马女士通过导航到贾经理所说的栾城区的公司所在地,然而,到达目的地后根本没有贾经理所说的公司。随后马女士拨通贾经理的电话,贾经理表示他们公司刚刚搬家,目前正在寻找合适的办公地址,而他本人目前正在外面办事,没有时间见马女士。对于马女士所说的厂家查明她购买的是泡水车后,贾经理称,他们没有卖过泡水车,如果马女士坚持说是泡水车,可以搜集证据,也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他们公司,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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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12315】
辖区监管部门会进行了解
8月7日15时许,马女士来到位于南二环的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她购买吉利新车的遭遇反映到了12315举报投诉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登记。一位工作人员称,吉利车主马女士所反映的问题,辖区监管部门会进行了解,7个工作日之内会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决定如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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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如经销商故意欺诈消费者行为成立
车主可要求经销商承担三倍车款的赔偿
河北北方国立律师事务所姚骁雄律师认为,马女士遇到了典型的质量不合格产品导致的消费者维权问题。分析该案,卖方佛山市博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买方潍坊保利星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车辆买卖合同》,可以证实该批泡水车辆已经通过保利星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市场上流通,从车架号的对比结果可以推断马女士购买的车辆正是该批次泡水车之一。
在佛山市博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经公开发表声明的情况下,可以推断该经销商是明知该批次的车辆有质量问题的,经销商依旧把问题车辆当成新车拿去卖给不知情的消费者,律师认为可以从其行为认定其在卖车时存在故意欺诈消费者的主观意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根据该法规定,马女士可以要求经销商承担三倍车款的赔偿。协商不成的话,建议马女士进行投诉或者委托律师办理诉讼维权。因涉案金额较大,走诉讼程序的可能更高。
律师提醒,消费者购买新车时,应选择正规经销商,并到官方网站上查询车架号、发动机号,看有无问题;当消费者发现权益被侵犯时,不要忍气吞声,大胆地进行投诉,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图 燕赵晚报融媒体记者 柳安臣
编辑 蓓蓓 责编 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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