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截图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2日电 据国家质检总局网站2日消息,日前,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8年2月10日起,召回以下汽车,共计181,797辆。
其中,召回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5日至2016年2月4日期间生产的全新汉兰达汽车,共计73084辆;
召回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4日至2016年2月4日期间生产的雷凌汽车,共计98218辆;
召回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1日至2016年2月4日期间生产的雷凌(混合动力版)汽车,共计5804辆;
召回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1日至2016年2月2日期间生产的卡罗拉(混合动力版)汽车,共计4,691辆。
公告称,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空气囊控制系统中装配了问题批次的加速度传感器,该批次加速度传感器内IC芯片的生产条件不恰当,造成在车辆使用过程中部分IC芯片内部可能发生断路,导致空气囊警告灯点亮,空气囊无法正常展开,存在安全隐患。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将对召回范围内车辆装配的空气囊加速度传感器的生产编号进行点检,并对属于问题批次的加速度传感器免费更换为合格的零件,以消除安全隐患。(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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