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起,实行19年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将推出历史舞台,由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车辆购置税法》代替。5月24日,财政部税政司发布《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对税法落地的相关具体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
《车辆购置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公告则补充明确,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在税率方面,《车辆购置税法》并未进行调整,仍为10%。在计税方式上,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具体来说,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公告指出,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业内人士分析,此次规定最低计税价格取消,按照实际购买价格交税。这也是适应当前的市场的消费环境,由于汽车市场的价格促销力度目前相对较大,指导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的偏离度较高,最低计税价格相对偏高;而按照新的购置税管理办法,消费者可以按照实际购买价格交税,对消费者而言是一个相对利好。
另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8年中国汽车产销分别为2780.92万辆和2808.06万辆。今年1到4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838.9万辆和835.3万辆。
作者:张晓鸣
编辑:何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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