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公布了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共有九条,其中与老百姓购车息息相关的就是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了,公告中有如下两条规定关系到了购车者的口袋: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乍看之下很难理解,我们来举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
1.按照车辆优惠后的价格交税,而不是指导价
以往我们买一辆车,市场指导价是15万,我们应该交多少车辆购置税呢?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X税率,按照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那么计税价格是多少呢?计税价格是车辆在缴纳13%增值税前的价格,也就是裸车价格除以1.13的价格,应纳税额=(150000÷1.13)×10%=13274元。
而我们买车的时候由于车辆是去年款或者厂家促销,已经变为了13万,那么按照新的规定我们的应纳税额=(130000÷1.13)×10%=11504元。
新规定前后的区别就是,以往车辆优惠或促销,销售方可能仍然以市场指导价来计税,而新公告发布后,须以成交价来计税,所以两者之间就相差了1770元。
所以,消费者在购买打折车时所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将会有所减少,相反的,购买加价车时,所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则会增加。
2.成交价并非指裸车价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包括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工具件和零部件费用、装饰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金融服务手续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全部价款;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举个例子,小明在4s店购买了一辆国产小型私家车,花费13万元,装饰费5千元,手续费6千元,保险费5千元,应缴纳车辆购置税=(130000+5000+6000)÷1.13×10%=14030元。这里面保险费不属于计税范围,所以应该去掉。
对于某些优惠力度大的车型来说,新规定可能比曾经购置税"减半"的力度还要大,大家可以提前选好心仪的车辆,待7月1日新规定实施后就下手啦。
附: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本文作者:于林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