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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法即将落地!税率为10%,电动摩托等无需纳税-购置税

作者:白城汽车新闻网
日期:2020-02-28 02: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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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下文简称“《公告》”),对车购税法的一些执行细节进行了规定。

随着税收法定进程的推进,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税法明确了税率为10%等主体要素,并将于2019年7月1日正式施行。

目前车购税实施条例尚未出台,两部委发布了上述公告,对车购税法的一些内容作出解释。

车购税法明确,在中国境内购置的“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为应税车辆。

《公告》则明确列出了“非应税车辆”,“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对于车购税的计税价格,车购税法中规定:

(一)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对于上述自用车辆中“全部价款”,《公告》指出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自产自用应税车辆,如没有同类应税价格,则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因为车购税法实施条例尚未出台,这个公告做出相应解释,让税法的执行更加明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去年以来,我国汽车销量出现负增长,业内对“国家救市”政策存在期待,其中就包括下调车购税税率。前些年,为了鼓励特定汽车消费,曾出台过车购税税率减半(5%)或者优惠税率(7.5%)。不过,前述优惠政策已经退出,从2018年1月1日起税率恢复至10%。

为了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今年扩内需、促消费的政策在不断推出。随着车购税税法的出台,车购税税率若要调整,需要遵循法定程序。

刘剑文表示,类似税率等税法要素可以调整,但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行政机关不能自行调整,需要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常规每两个月开一次会,还会召开一些特别会议。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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