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野马......相信这两天里,福特野马的车主们已经心碎好几次了,因为你们爱上的福特野马,不是一匹真的野马!这件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
2016年2月份,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状告美国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Mustang车型与其重名,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1000万人民币,于是经过近两年的诉讼,四川野马成功胜诉,福特(中国)有限公司赔偿100万。
怎么样,震撼吗?川汽野马胜诉了!是不是都在想,福特Mustang作为美国经典肌肉跑车,至今已接近半个世纪的历史,怎么会败诉呢?
原因很简单,四川野马汽车品牌这个商标早在1986年就已经注册了,并且后续还注册了多件野马图形或文字商标,注意它不只是一款车型,而是整个品牌!而福特“野马”的商标申请注册时间为2006年6月份,从时间上来看,四川野马的确早于福特。
其实关于商标侵权的案子并不少,比如:奇瑞EQ与奔驰eQ,奇瑞起诉奔驰商标侵权,后来经过协商,双方友好的共享“EQ\\eQ”名字
再比如:路虎起诉陆风抄袭,结果陆风胜诉,赢得LAND WIND使用权。
这两家是最终有了结果,还有些两家打官司最终不了了之或者是耗时了很多年的,比如:通用起诉奇瑞QQ抄袭雪佛兰乐驰Spark、宝马状告双环SCEO抄袭宝马X5、菲亚特起诉长城精灵抄袭菲亚特熊猫、以及双环状告本田CR-V抄袭来宝S-RV等。
话说回来,四川野马维权这件事,从法律上来说,它维护自己权益没有错,福特名声虽大,也有人买单,但这不代表它能够“无名无分入府”;但如果要我个人理解,其实我觉得四川野马输与赢都会惹来是非,输了会更像山寨货,赢了又会惹来“厚颜无耻搞营销博眼球”等。
总之呢,这件事没法说谁对谁错,一个是国外的百年历史美式肌肉,一个则在国内默默无闻...只希望拿回商标权的川汽野马能够做出实际东西来,千万不要被时间淹没在岁月的长河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