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九届九次董事会关联交易公告,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于2019年6月28日审议批准了公司与福特贸易公司之间的《V362 整车出口中东项目整车供应协议》,并授权执行副总裁金文辉先生代表公司签署该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福特贸易公司
注册地点:美国密歇根州威尔明顿市
法人代表:Gerald Schoenle
企业类型:一家在美国注册的公司
经营范围:福特贸易公司是设立的旨在处理制造方和全球销售实体之间交易的法人实体。
福特贸易公司是福特汽车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特汽车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三、《V362 整车出口中东项目整车供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福特贸易公司代表福特汽车公司许可江铃汽车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出口 V362 整车。
2、双方同意分销商将根据其自行判断决定与 V362 整车在区域内分销相关的所有事项,包括 V362 整车的市场营销、销售和服务。江铃汽车将不负责 V362整车在区域内的分销。
3、江铃将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向福特贸易公司销售 V362 整车以及福特贸易公司将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向江铃购买 V362 整车。
4、双方同意整车价格通过约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将以人民币标示和付款。福特贸易公司应通过“发票日期后 60 天电汇”的方式向江铃付款。
5、本协议应自文首所载之签署日期起生效并于许可合同(包括许可合同的任何更新)之合同期限内持续有效,除非双方一致同意予以延期或提前终止。
四、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为协议定价。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预计在本协议项下,与福特贸易公司之间的年均交易额约为 3.1 亿元人民币。本交易的实施可增加公司的盈利。
六、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期间,与福特汽车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2.81 亿元;与福特贸易公司未发生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卢松先生、王琨女士和李显君先生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已知晓会议内容;
2、我们详细了解了公司与福特贸易公司之间的《V362 整车出口中东整车供应协议》的相关内容。经过认真地审查,我们认为该协议中的约定符合一般商业原则,是公平、合理的。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V362 整车出口中东整车供应协议》的独立意见。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