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社会,规定了严格的世爵制度,目的是为了酬劳功臣、奖励阵亡将官,推恩外戚以及加赏有特殊意义的人员,如优待孔孟等先圣先贤后裔,封赐前朝功臣子孙等。
清代的世爵制度,在关外时期已基本形成。太祖天命五年(1620年),“论功序列五爵”。太宗天聪八年(1634年)。设公一二三等,昂邦章京、梅勒章京、扎兰章京、牛录章京诸等次。
顺治元年加封公、候、伯世爵。不久又更改昂邦章京为精奇尼哈番,梅勒章京为阿思尼哈番,扎兰章京为阿达尼哈番,牛录章京为拜他喇布勒哈番,以及拖沙喇哈番。
乾隆元年(1736年)又仿照汉称,定精奇尼哈番为子,阿思尼哈番为男,哈达哈哈番为轻车都尉,拜他喇布勒哈番为骑都尉,拖沙喇哈番为云骑尉。至乾隆十六年(1751年),定下了世袭七品官为恩骑尉,从而确立了九级二十七等世爵制度。它们分别是:
公,分一至三等公,超品;
候,分一等候兼一云骑尉,一等至三等候,超品;
伯,分一等伯兼一云骑尉,一等至三等伯,超品;
子,分一等子兼一云骑尉,一至三等子,正一品;
男,分一等男兼一云骑尉,一等至三等男,正二品;
轻车都尉,分一等轻车都尉兼一云骑尉,一等至三等轻车都尉,正三品;
骑都尉,分骑都尉兼一云骑尉和骑都尉二等,正四品;
云骑尉,正五品;
恩骑尉,正七品。
上述世爵,以云骑尉作为基础等级,以后凡是有军功或其他功劳,或原袭父祖世爵,本人又因功得爵,都可合并加等进袭。如合两云骑尉即可进至骑都尉,再加一云骑尉是为骑都尉兼一云骑尉,如此递算,积至二十六次,既是一等公爵。
凡属合并的世爵,也可呈请分给应袭的兄弟子侄,但若只为一人所立合并的爵位,则不在分袭之列。
清代爵位的承袭有两种,一种是世袭罔替,指所得爵位,子孙可世代承袭,由朝廷授予诰命,属于特典;通常的世爵均定有承袭的次数,一般是每代减一等,最后赏给恩骑尉,并世袭罔替。
但若军功得世爵而非阵亡,或因伤亡而得爵,以及得爵官子孙亡绝而推恩予旁支者,袭次完毕,世爵也就取消,不再给予恩骑尉。
凡属规定有承袭次数的世爵,朝廷所发凭证都叫敕命。取得世爵的官员,如本人获罪革爵,可准许应袭子孙继承。另外,若本人“终身无嗣”,在去世后,爵位亦要查销。
在清代,开始授予世爵的,多以军功为主,而且明显的偏向于八旗世家。雍正二年(1724年),清廷赐明后裔朱之琏一等侯。八年(1730年)十月,又以张廷玉、蒋廷锡“赞襄机务,公正无私、慎重周祥,事事妥协”,各赏一等轻车都尉世职,这是汉人文职人员获得世爵的起始。
后来,乾隆皇帝在翻阅《圣祖实录》时,有感于平定三藩时,将军张勇、赵良栋、王进宝,以及进剿噶尔丹战争中孙思克等人的赫赫战功,于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下诏,准许他们的子孙在袭爵时,可得到“世袭罔替”的恩典。这是绿旗将领世爵有“世袭罔替”的先例。
到了清末咸丰、同治以后,由于八旗军队彻底腐朽,清廷在镇压人民反抗斗争中,不得不更多地仰仗各地防军的力量。于是,汉官中取得世爵的人数也急剧的增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