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厦门市财政局转支付的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补助资金8,129万元、50,155万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补助预拨资金14,529万元、7,590万元。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转支付的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补助资金6,515万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补助预拨资金20,985万元。上述推广补贴款项合计为107,903万元。
上述补贴款将直接冲减已销售新能源客车形成的应收账款,对公司现金流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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