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小型、微型面包车因价格低廉、维修保养费用低、载客较多等特点而广受欢迎。但近一时期,我市接连发生多起涉及小型、微型面包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小型、微型面包车安全使用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1.驾驶小型、微型面包车上道路行驶前,驾驶人应当对车辆的车质车况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2.驾驶小型、微型面包车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勿人货混装或超员超载,驾乘人员要注意系好安全带。
3.驾驶小型、微型面包车,严禁超速行驶,注意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针对小型、微型面包车重心高、车身轻以及安全配置、制动性能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行驶过程中切忌猛打方向、急踩刹车,转弯时注意保持安全车速,避免因车辆重心位置改变发生事故。
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尽可能减少上路行驶;确需上路行驶的,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4.驾驶小型、微型面包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或后位灯。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还应将警告标志设置在故障车辆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5.驾驶小型、微型面包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遇前方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停车时应当在前方预留出足够的距离,以防被后车追尾后前方没有缓冲区。停车后车上人员立即下车,不要在现场围观、滞留,应立即离开高速路面,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6.严禁使用小型、微型面包车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禁止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伪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7.对小型、微型面包车的违法行为,交通运输和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严格查处。
2018年4月22日
(来源:北方网 转自:天津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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