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讯(记者 王瑞超 通讯员 孔进 严文达 唐琦)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日,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推动财政金融政策融合创新,放大保险增信对扩大信贷投放的促进作用,缓解企业贷款难、贷款贵,助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
《办法》规定,“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用于对全省“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进行保费补贴、超赔风险补偿及贷款本金损失补偿的资金。符合条件的借款企业在向银行申请流动性贷款时,由保险公司承保,财政按固定费率1.5%给予保费补贴;对保险公司开展该项业务发生的赔偿损失超过150%的部分,由财政按照20%-50%的标准给予风险补偿;对贷款本金损失,由财政、银行、保险公司按照3:2:5的比例承担。
《办法》明确,建立省级金融机构库。根据金融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择优将在各市金融办、财政局备案并合作开展“政银保”业务的银行和保险公司纳入机构库,定期推送优质企业名单。贷款本金损失补偿资金可直接冲抵本金损失,并明确建立通报制度,定期统计“政银保”工作开展情况,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
据了解,根据保费补贴、超赔风险补偿和本金损失补偿三部分政策特点和具体情况,将为申报企业量身定制不同的申报、审核流程,最大限度压缩资金审核拨付时间要求,审核环节将于3个工作日、拨付环节将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效率提升增强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可得性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