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70号),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分析和解答。由于此次年报问询函回复涉及内容较多,且部分内容需要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并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工作。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