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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锐德因诉讼3.5亿相应价值财产遭冻结-特锐

作者:白城汽车新闻网
日期:2020-02-24 01: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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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锐德因诉讼3.5亿相应价值财产遭冻结

近日,青岛特锐德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锐德”)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称,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因申请人山东冠丰高效农业光伏有限公司(下称“冠丰农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特锐德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5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据记者了解,特锐德与冠丰农业的此次光伏电站工程纠纷,要从4年前双方签署的一份承包合同说起。

公告内容显示:2015年1月21日,特锐德与冠丰农业签署了《山东冠丰高效农业光伏有限公司5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约定特锐德以EPC总承包的方式承包冠丰农业50MW光伏发电项目,合同总金额4亿元。

在2015年4月1日的一则公告中,特锐德透露,上述项目总金额4亿元,项目标的物为50MW光伏发电项目项下的光伏电站及组件,即建设50MW光伏发电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和材料,由特锐德作为总包商进行建设。

按照合同约定,光伏项目将在2015年7月31日前全部完工。但特锐德发布的公告中则透露,该电站于2015年12月竣工完成,并于2016年3月31日并网发电,根据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发布的山东省电力业务(发电类)许可证审批结果公示,冠丰农业于2017年3月3日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由于光伏行业快速发展,光伏组件成本由2015年建站时3.85元/瓦下降至目前的1.85-2.0元/瓦。冠丰农业认为当时建站成本太高,欲让特锐德退还原建电站的工程款,然后用该款重新购买当前价格的组件新建一个电站,冠丰农业提起诉讼要求拆除原来电站并退还工程款。

对此,冠丰农业则表示,“公司否认特锐德对于诉讼起因的说法,发起诉讼并非因价格问题,关键核心点在于合同无效,以及合同无效产生的一系列经济、社会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特锐德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5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同时,根据冠丰农业的申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0日对公司持有的青岛特锐德高压设备有限公司(特锐德子公司)的股权进行了冻结。

对于此次事件的影响,特锐德表示,“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鉴于本次案件尚未判决,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除财产遭冻结以外,特锐德上半年业绩表现也不理想。7月12日,特锐德发布的最新业绩预告称,预计2019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6755.06万元-9211.45万元,去年同期盈利为12281.92万元,报告期内相比2018年同期降幅为25%-45%。

据了解,特锐德前身为成立于2004年3月16日的青岛特锐德电气有限公司,后整体变更设立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主营范围包括研发、设计、制造500kV及以下的变配电一二次产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及相关产品,提供产品相关技术服务、施工服务;电力工程施工等。

另外,7月中旬的公告显示,特锐德于2014年10月开始实施国际化推进战略,并在香港成立了控股子公司“特锐德控股有限公司,作为特锐德海外市场的“出海口”。为进一步加码香港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海外业务的拓展,同时致力于打造“TGOOD”全球品牌,公司高级副总裁Helmut Bruno Rebstock先生作为国际业务的负责人为香港子公司提供约533万美金资金支持。 上述资金支持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3年。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段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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