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2日晚20时,烟台开发区交警大队按照统一布署在黄河路和松花江路设卡检查。一辆白色的北京牌鲁B9P0**汽车由松花江从东向西行驶,行驶比较慢,好像在躲避什么似的。设卡民警依法例行进行检查,驾驶员陈某竟然没有驾驶证,这辆汽车竟然是“八哥出行”共享汽车,陈某没有驾驶证是怎样成功租得共享汽车?
经民警现场询问,驾驶员陈某和同事王某到火车站送人,送人时同事王某通过手机扫码在火车站租了一辆“八哥”共享汽车。当进入开发区行驶至松花江路时,陈某说自己刚考完驾考科目二正在练习科目三,准备考车想练练手。王某就将“八哥”共享汽车交给陈某驾驶,自己坐在副驾驶进行实施指导,行驶至黄河路和松花江路口卡点被民警查扣。陈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租车王某将车交给无驾驶证人驾驶,两人双双违法被民警口头传唤到交警大队进一步处理。
无证驾驶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行政拘留;将车交给无证人驾驶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