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讯(杨永红 王海波)1月28日,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省春运第二次行动中,查获一起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且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当天14时40分许,该大队古城中队民警在辖区店龙线5公里+100米处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L51***的小型轿车突然有调头逃避检查迹象,遂立即上前将其拦截。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人以自己下班走得急,忘记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为由未能出示,民警随即将其带回大队作一步核实。
经公安网信息系统查询,驾驶人王某(男,55岁,襄汾县赵康镇南史威村人)有机动车驾驶证,车辆号牌晋L51***为一辆松花江牌面包车所有,属于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且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民警针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当即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王某作出驾驶证记13分、罚款5200元的处罚决定。(焦芮岩 摄影报道)
本栏主编:杨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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