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还记得前几年,本田起诉双环侵权败诉,反而赔偿双环1600万元的案例吗?
近日,又一件有些匪夷所思的奇葩案例出现。
2016年2月份四川野马汽车一纸状告福特,认为福特旗下MUSTANG车型的中文名(福特野马)与其重名,要求赔偿人民币1000万元。经过将近两年诉讼在2018年1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作出一审判决,四川野马胜诉,福特(中国)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福特汽车向四川野马赔偿100万元,并且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近日福特汽车在其官网首页发表了致歉声明。
声明内容:
我公司为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16)川01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我公司在部分广告宣传中使用“野马”的行为侵犯了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带来了不良影响,现特声明为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消除影响。
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5日
其实提到“野马”,人们想到的可能更多是福特Mustang,的确,福特Mustang是一款知名度极大,销量客观的全球车型,福特“野马”侵权四川野马,听起来或许会很荒诞,但事实是在中国关于“野马”这个汽车商标的注册确实是四川野马要早于福特。
虽然第一代量产版福特Mustang在1964年就亮相,但福特Mustang正式引入中国后并且申请“福特野马”商标的时间是2006年6月26日,而在中国“野马”这个商标其实早在1986年就已经被四川野马汽车注册了,并后续申请注册了多件野马图形或文字的商标。尽管提到“野马”人们想到更多是“福特Mustang”,但在法律上“野马”商标确实早已被四川野马捷足先登。
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1994年5月由成都轻型汽车总厂等三家成都市属汽车企业全建制合并组成四川汽车工业集团公司。2006年8月正式更名为四川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野马汽车正式启用新标识;2015年4月更名为“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福特MUSTANG是福特旗下的一款高性能车,1964年4月17日福特第一代量产版MUSTANG在纽约世博会上正式发布,2014年11月17日福特中国宣布,第六代福特野马将于2015年初正式在中国上市。作为一款跑车,MUSTANG在国内以不到40万元的入门售价打入市场,这个价位以其品牌号召力和实际性能表现,在同级对手中相当具有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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