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 |
为进一步推动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制定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应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愿,融资成本及环境,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回报计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的处理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之间的关系,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2018—2020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份。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在当年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除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外,2018年—2020年公司每年现金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或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条件下,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以适当加大现金分红的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现金分红、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现金分红或股票股利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回报计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以确定该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