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828-02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京02财保84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京02财保101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京02财保102号】,获悉公司大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车”)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1、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京02财保84号】,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将华泰汽车持有的公司133,566,953股无限售流通股及孳息进行轮候冻结,冻结起始日:2019年8月28日,冻结终止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2、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京02财保101号】,领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将华泰汽车持有的公司133,566,953股无限售流通股及孳息进行轮候冻结,冻结起始日:2019年8月28日,冻结终止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3、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京02财保102号】,领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将华泰汽车持有的公司133,566,953股无限售流通股及孳息进行轮候冻结,冻结起始日:2019年8月28日,冻结终止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大股东华泰汽车持有本公司股份 133,566,95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77%。本次股份冻结后其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33,566,95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77%。
二、股份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冻结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华泰汽车持有股份冻结情况及其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