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长鸿、陈菊花、陈剑峰、蒋亦卿于2016年9月9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已到期,协议到期后,上述四位股东于2019年9月9日重新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继续通过“一致行动”保持对公司的控制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续签前相关情况
公司股东吴长鸿、陈菊花、陈剑峰、蒋亦卿于2016年9月9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对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采取一致意见,并对一致行动关系和有效期进行明确约定,确立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地位。该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于2019年9月8日到期。具体情况详见2016年9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协议签署概况
2019年9月9日,股东吴长鸿、陈菊花、陈剑峰、蒋亦卿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今后继续通过一致行动共同控制公司,续签的《一致行动协议》自签署日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截止公告日,上述四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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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续签的《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续签的一致行动协议与原协议主要内容一致,主要条款如下:
(1)协议各方共同行使股东大会召集权,共同向双环传动股东大会提出同一提案,并在所有提案表决中采取一致意见。
(2)协议各方共同向双环传动股东大会提出同一双环传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人选,并在所有候选人投票选举中采取一致意见。
(3)本协议各方中的双环传动董事共同提议召开董事会,共同向双环传动董事会提出同一提案,并在所有提案表决中采取一致意见。
(4)本协议方各中的双环传动董事共同向双环传动董事会提名同一董事长、总经理候选人,并在所有候选人投票选举中采取一致意见。
(5)协议各方就有关双环传动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采取一致意见。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公司股东叶善群与陈菊花、吴长鸿、陈剑峰、蒋亦卿等五人属于法定的近亲属关系(叶善群与陈菊花为夫妻关系,吴长鸿为其大女婿,陈剑峰为其二女婿,蒋亦卿为其三女婿),上述五人需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一致行动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