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8月29日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车”)通知,华泰汽车持有的公司股份35,671,953股于2018年3月7日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并于2018年4月13日被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解除冻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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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后的情况
经公司向华泰汽车核实,华泰汽车已支付法律纠纷对应的全部款项,此次解冻后与此相关的法律纠纷已处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泰汽车持有公司股份35,671,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本次解冻后,华泰汽车所持有公司股份无冻结情况。
三、风险提示
华泰汽车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解除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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