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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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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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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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中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13.2万辆和1232.3万辆,产销量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13.7%和12.4%。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15.4万辆和219.6万辆,产销量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2.3%和4.1%。2019年公司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坚持“转型、升级,做精、做强”的经营方针,以核心产品和业务为抓手,加快经营和产品的转型和升级。2019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14,153万元,同比减少32.8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052万元。
公司一直致力于主营产品黄海皮卡的研发,已研发出N1S、N2、N3和N7皮卡,形成了N系列皮卡平台。2019年上半年由于宏观经济面临新的下行压力、中美贸易战以及消费者观望情绪未有改善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国产汽车产销量下降。在这种不利的市场环境下,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更加恶劣,皮卡产品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滑,导致2019年上半年公司皮卡销量同比下降59.27%。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公司进一步加强黄海皮卡的产品的研发,全新一代北美版N7宽体皮卡于今年5月上市,N2纯电动皮卡正式推出,皮卡国五升国六项目也在按计划有序推进,丰富了产品系列,适应了不同消费者需求。2019年上半年公司黄海皮卡完成了中国移动240台供货及服务,并顺利入围中石油2019-2020年度皮卡供应商,成功向国家电网河北分公司、中移铁通成都分公司、中移铁通铜仁分公司等供货,为公司后续发展夯实了基础。
由于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退坡力度进一步加大,导致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竞争环境空前严峻,公司主营产品黄海客车因营销创新不足,市场维护乏力,致使2019年上半年销量仍然较低,虽然同比上升了37.5%,但仍在低位上徘徊。面对不利局面,公司黄海客车一方面聚焦新能源客车,加强新产品开发,另一方面加快推进轻客产品的量产,实现双轮驱动。下半年公司将通过加强政策研究和对市场消费环境分析、进一步加强贴合市场需求的产品研发,努力拓宽销售渠道,在哈尔滨公交新能源客车批量订单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市场争取订单,以达到提高产销量的目标。
由于受汽车市场整体环境影响,车桥上半年完成销量48.03万支,同比下降12.47%。公司加大研发力度,曙光车桥一方面保持传统驱动桥和悬架桥研发的优势;另一方面加快产品升级,进一步提升新能源车桥的研发水平,在形成同轴直联电驱动桥、电驱动模块、外挂式电驱动桥和支撑桥四大类新能源车桥产品的基础上,加大与整车厂合作,加强新能源车桥的市场推广,争取更大的批量销售。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会计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年度,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按修订后的报表格式编制2019年半年度报告。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9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9-03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9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有8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8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四条底线”自查自纠整改情况的议案。
根据辽宁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四条底线”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辽证监发[2019]114号}的相关要求,公司成立了自查自纠工作组,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整改计划,并经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针对在“四条底线”自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按照整改计划积极整改,已在整改时限内完成了全部整改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通过此次“四条底线”自查自纠专项活动,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提高了对公司治理的认识,发现了公司治理的薄弱环节,公司已按照整改计划落实责任,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促进了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9-031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五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9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有3名监事表决,实际表决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各位监事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