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889号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许绍军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董事长高会恩、董事张宏亮、梁文利、宫大、赵航、徐志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李洪艳、秦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那涛出席会议;财务总监李全栋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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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议案名称: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
议案名称: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
议案名称: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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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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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除7、9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 7、9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柳思佳、范启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