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要点: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借据上写明,约定借款利息按照银行利率四倍计算,可是在约定之后又不能准确计算,甚至不知道是何依据,下面小编来说说这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
利息按照银行利率四倍计算,这种是习惯性的说法,正确的叫法应当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这一依据最早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上述的这个条文就是关于按银行四倍利率计算利息的来源,不过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发布了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将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调整为不超过年利率的24%,这也意味着原来的第六条关于四倍利率的规定已经失效,如果借贷双方约定按银行利率四倍计算利息的,约定当然有效,但是不属于法律依据,而是视为计算利息的约定方式,但是利率按四倍计算后,总利率不能超过年利率24%。
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分期限不同,利率也不同,目前的基准贷款利率分三个级别,对应三档利率标准。那么约定按四倍利率计息,该如何计算呢?首先要确定借款的期限,例如,借款是六个月,银行的一年期(一年以内)贷款利率是年利率4.35%,然后乘以四倍,则年利率为17.4%,再按这个标准计算相应的利息。
从2015年时,对于利率上限已有相应的调整,即不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现在仍约定按银行四倍利率计算利息的,大多是借贷双方从网上下载借贷合同的模版,里面含有的计算利息的旧条款未加修改造成的,其实完全可以按现在的规定,约定一个具体的利率标准更好。
如果约定按四倍利率计算利息的,一定也要注意这两个问题:一、要约定全称,即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实务中,有人主张,简单的约定按四倍利率计算利息,属于约定不明,因为没有确定是贷款利率还是存款利率,这差别可大着呢,如果约定不明的话,视为不支付利息。二、基准贷款利率是变动的,目前按最高的基准利率乘以四倍以后也不会超过年利率24%,但是如果以后存在变动的情况下,有可能会超过年利率24%,这种情况下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现在小编分享一则涉及按四倍利率计算利息的实务案例,以供大家阅读参考。
杨某成诉称:自2016年9月11日起到2016年12月20日,被告刘某良向本人借款合计金额127600元(拾贰万柒仟陆佰元),每笔借款都向本人写下借条,借款期限均为六个月,然而到了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不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刘某良偿还本人人民币127600(拾贰万柒仟陆佰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杨某成向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刘某良偿还借款127600元(拾贰万柒仟陆佰元整)及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成、刘某良之间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刘某良未按约定还款付息,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法院予以支持。第一、二笔借款,双方未约定利息,原告可自逾期之日要求被告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其余六笔借款双方约定的利息为银行利率的四倍,借款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一年内)为年利率4.35%,四倍为年利率17.4%。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刘某良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杨某成借款本金127600元;刘某良应向原告杨某成支付借款利息:其中本金14500元,按年利率6%,自2016年10月12日起计至付清之日;其余借款按年利率17.4%,分别自借款之日计至付清之日。
律师点评:该案中,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均为六个月,按当时的银行基准借贷利率,一年期的为年利率4.35%,按该利率的四倍计算,则为利率17.4%,不超过年利率24%的上限,因此对于其中六笔借款,双方约定的按四倍利率计算利息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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