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山东滨州一汽车店现山寨豪车,五个环的标志是什么鬼?这些图片上传到网上,不少网友纷纷调侃道,啊,五环,你比四环多一环....
2016年3月26日,山东滨州,一电动汽车专卖店待售的电动汽车酷似各种知名豪车品牌。
电动汽车专卖店待售的电动汽车酷似各种知名豪车品牌。
这些电动汽车中有像奥迪、宝马,甚至法拉利的。例如奥迪的标志是四个圆圈组合,而该电动汽车店的汽车变成五个圆圈组合。有车头像路虎的,只是车头上方的字母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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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豪车缘何大行其道
“花200元买一套车标,就能让你的普通国产品牌汽车提升为国际知名品牌豪车。”这不是天方夜谭,它实实在在发生在比亚迪S6的车主身上。日前,有网友发帖,称在某购物网站上花不到200元购买了一套车标后,成功地将自己不到10万元购买的比亚迪S6“升级”为售价近80万元的雷克萨斯RX350。不少网友在跟帖中戏称,现在马路上跑的“自主品牌”车,不少都可以从国际知名品牌车型上找到原型,再花不多的钱买一套车标,更能以假乱真。
从形似到神似,200元全搞定
看到这则网帖后,记者想到居住的小区内也停着一辆“雷克萨斯RX350”。趁着天气不错,记者仔细观察了一下这辆车。从外观上看,“L”型的前后车标与车尾“LEXUS”的英文字母表明了车辆的身份,但透过车窗往车内看,感觉做工有些粗糙,而方向盘上的“BYD”三个英文字母暴露了真实身份这是辆“升级”的比亚迪车。
记者随后登录某购物网站,输入“比亚迪雷克萨斯”后跳出近1500件商品,其中主要是改装的套件,价格从200元到500元不等。随便打开一个网页,其中介绍改装套装包括11件商品,囊括了中网、车标、发动机标、轮毂标等。卖家称,比亚迪S6就是借鉴雷克萨斯模板研发出来的,与雷克萨斯做到了形似,而通过对车标的改装则可达到“从形到神,表里如一”。
除了比亚迪S6外,记者在一家网店中还看到了其他国产品牌车型的“升级改装套装”,如比亚迪F3改装为丰田卡罗拉、比亚迪G6装为丰田凯美瑞、启辰D50改装为尼桑骐达等。这些“套装”价格都相当便宜,卖家声称只要能想到改装什么车型,都能提供解决方案。
抄袭还是借鉴,车企屡遭起诉
面对国内自主品牌车企生产出的“孪生兄弟”,许多知名汽车厂商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近年来先后有宝马、奔驰、菲亚特、通用、本田等车商为此提起诉讼,主要集中在双环汽车、奇瑞等自主品牌企业。其中,从2003年开始的双环SRV与本田CRV外观之争,前前后后历经了8年时间,还被最高法院列为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之一。
2003年9月,本田株式会社认为石家庄双环公司生产的来宝SRV汽车侵犯了本田CRV的汽车外观设计专利,起诉索赔1亿元。此后,双环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本田的专利无效获准;本田不服,将专利复审委员会起诉。尽管经过两审均败诉,但本田仍然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0年,最高法终于撤销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及原审判决。最高法认为,是否侵权,应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准,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两者的视觉效果。判断汽车外观设计也应如此,权衡诸部分对汽车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
在此前十多年来的“外观抄袭”官司中,大多以自主品牌车企胜诉告终,此案的最终判决,法律界人士解读为是对自主品牌车企“山寨”行为的一种否定,同时也标志着法院系统在此类案件上的转变。对此,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明月解释称,此类官司主要依据《专利法》中对“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判断,而对这类判断方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不同观点,自主品牌车企也因此而屡屡胜诉。
为虚荣而换标,不仅侵权还违规
汽车厂商“抄袭”、“借鉴”,大多是从节约成本的角度考虑,而车主自行改装换标,更多地是为了满足虚荣心。正如记者小区内那辆比亚迪车主所说,“我改个车标,又不是遮挡号牌什么的,也没影响到他人,更不会对交通安全有任何影响。”对此,交警部门表示,车主擅自更换车辆的车标,会造成车辆与在车管部门登记注册的车辆品牌不符。
根据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此外,车辆年检时,车管部门主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对发动机号、车架号等车辆唯一性特征予以确认,对于上牌后换车标的车辆,车管所在年检时将责令车主恢复原状。
此外,对于出售“改装升级套装”的卖家,律师认为其以营利为目的,为消费者实施换标服务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损害了车标品牌拥有者的合法权益,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律师说法 核心竞争力来自真正的自主创新
“凡是涉及到车型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目前在中国的确存在不少难题。”对于目前国内自主品牌车企“山寨”的行为,上海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傅强国律师说,除非车企申请了相关专利权,否则法律上很难进行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底颁布了《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司法解释明确,法院应当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近似。但傅强国认为,这也要建立在已经申请了专利的基础上。“目前,我国应该对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有个整体的设计,对工业产品是否有著作权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加大保护的同时鼓励创新。”
他同时也认为,尽管“模仿”和“借鉴”是工业发展不可回避的阶段,但对本土车企来说,要真正获得核心竞争力还需从自主创新上着手。“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对生产"山寨车"的厂商来说,其诉讼风险也日益增加,本土自主车企应该考虑到这一点,加快自主创新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