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汽车侵权案
第十六章 本田诉双环仿冒
早在2003年9月,本田中国的工作人员在双环汽车的网站以及一些广告上看到了来宝SRV的外型与本田即将国产的CR-V惊人相似,而即将在中国生产的本田CR-V车型,已经在中国专利局注册了合法专利权。
本田的知识产权部门随即向双环汽车提出交涉。与此同时,本田也采取了一系列手段和方法企图阻挠双环SRV的定型、投产。其间,双环汽车也试图向本田征求定型设计意见,遭到本田指责。
2003年10月,双环汽车在争议中开始生产和销售该车型,双环SRV的性能价格比,在市场上已经对本田在中国将要推出的CR-V车型构成威胁。
拿本田CR-V与来宝SRV的外形来比较,两车无论是整车造型,还是发动机罩、后门,乃至前大灯、尾灯、门拉手都极为相似。不同之处只是来宝SRV的进气隔栅上有两个圆圈———这是双环的商标,侧开式后门和外挂备胎上有汉语拼音“LAIBAO”标识。来宝SRV的长、宽、高分别为4600mm、1700mm和1720mm,与本田CR-V的长、宽、高分别多80mm、20mm、45mm,轴距比本田CR-V长230mm。
令本田意想不到的是,双环汽车先下手为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确认本田CR-V知识产权申请无效”的请求,知识产权局正组织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10月16日,双环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的诉讼请求。双环汽车随后就此向北京市高院提出“管辖异议”。
2003年11月13日,在双环汽车立案并在诉讼文书送达本田近一个月后,本田以侵犯其专利为由将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经销商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请求1亿元人民币的索赔。应日本本田汽车公司的请求,东风本田也加入了对侵权行为的调查与诉讼,因为本田认为,“单独由外方来打官司,实在太难胜诉了,需要合资企业助一臂之力。”
2004年3月30日,本田北京办事处给媒体的声明中称:为了维护广大顾客的利益、保护本田的合法知识产权,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应对侵权行为,但同时也不放弃其他努力方式。
本田表示,由于“来宝SRV”的外观与本田CR-V的外观非常相似,已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有顾客误认“来宝SRV”采用了本田的技术,所以到目前为止已有很多顾客致电本田询问此事。甚至有的进口CR-V顾客在进行维修时,提出要购买“来宝SRV”车的零部件。
2004年4月,双环汽车开始反驳本田。他指责本田掩盖双环已起诉本田的事实,向北京市高院申请立案,导致重复立案,是明显的程序违法。可见,本田的民事侵权在先,程序违法在后,本田才是最初被告。
此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双环SRV侵权案”一分为二,“整车造型部分是否构成侵权”移交石家庄中院审理,本田方面索赔金额达8,000万元。而“前后保险杠是否构成侵权”,本田方面索赔金额达2,000万元,由于标的额过低,北京市高院已经将此案下放到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理。两案合计本田索赔金额达1亿元。
对此,东风本田总经理尾崎满明显表示不满:可以说,从整体的外观都是在抄袭我们的CR-V。CR-V的外观设计专利已经在国家的相关部门申请并且取得了外观设计专利权,那么对方因为完全是靠模仿,是在抄袭我们的设计,而作为企业,我们只能采取警告的手段,希望他停止这种行为。我们也曾经和双环公司交涉过多次,我们希望它能够停止这种抄袭的行为,但是,他们没有理会我们,那么现在没有办法,我们只有采取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
目前,我们只能寄希望国家政府的相关政策引导,政府有关部门曾经明确地表示,要严厉制止这种抄袭和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我们相信中国政府有这个能力做到这一点,而作为企业最主要的是,我们要更努力向顾客提供好的产品,但是如果这种模仿情况继续下去,抄袭我们设计的车辆越来越多地行驶在道路上的话,我觉得对购买我们产品的顾客来说是一种伤害。
而双环却斗胆放言说他们不怕被告。来宝的外观设计根本不会影响本田CR-V的销售。因为这是不同层次的车,CR-V是二三十万元的车,但来宝只是八九万元而已。双环来宝和本田CR-V只是像而已,车像车的事情太多了。人还有长得相像呢,所以这是不稀奇的事。
2004年10月,本田再次联合在华合资企业——东风本田一起以侵犯CR-V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双环、新凯等共11家汽车公司再次进行讨伐。
本文摘自雪柯的专著《较量:丰田诉吉利商标侵权案内幕》